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軍爭篇第七
孫子曰:凡用兵之法,將受命 于 君,合軍聚眾,交和而舍,莫難于軍爭。軍爭之難者,以迂為直,以患為利。故迂其途,而誘之以利,后人發,先人至,此知迂直之計者也。 軍爭為利,軍爭為危。舉軍而爭利,則不及﹔委軍而爭利,則輜重捐。是故卷甲而趨,日夜不處,倍道兼行,百里而爭利,則擒三將軍,勁者先,疲者后,其法十一 而至﹔五十里而爭利,則蹶上將軍,其法半至﹔三十里而爭利,則三分之二至。是故軍無輜重則亡,無糧食則亡,無委積則亡。 故不知諸侯之謀者,不能豫交﹔不知山林、險阻、沮澤之形者,不能行軍﹔不用鄉導者,不能得地利。 故兵以詐立,以利動,以分和為變者也。 故其疾如風,其徐如林,侵掠如火,不動如山,難知如陰,動如雷震。 掠鄉分眾,廓地分守,懸權而動。 先知迂直之計者勝,此軍爭之法也。 故三軍可奪氣,將軍可奪心。是故朝氣銳,晝氣惰,暮氣歸。故善用兵者,避其銳氣,擊其惰歸,此治氣者也。以治待亂,以靜待嘩,此治心者也。以近待遠,以佚 待勞,以飽待飢,此治力者也。無邀正正之旗,無擊堂堂之陣,此治變者也。故用兵之法,高陵勿向,背丘勿逆,佯北勿從,銳卒勿攻,餌兵勿食,歸師勿遏,圍師 遺闕,窮寇勿迫,此用兵之法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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